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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 |||||
| 作者:就业中心 文章来源:就业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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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促进全校教职工关心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及奖励办法 1.评审组织:由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学院自评和学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学院参照“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估指标体系”自评,然后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工作情况最终审定。 若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取消该学院参评先进集体资格。 3.“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荐申报、学院推荐,由评审小组审定的办法; 4.学校对获得“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评审对象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三、评选名额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工作系统各学院1名,非学生工作系统教职工由学院根据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关心与贡献大小进行推荐,每学院1—2名。 四、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由各学院进行总结、自评与推荐,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2.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 3.10月18日前召开评审小组会,进行评定; 4.10月20日召开就业工作总结研讨会,进行表彰。 附件: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下载区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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