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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届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须知         ★★★ 【字体:
2007届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须知
作者:北京高校…    文章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2007届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须知

    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高校统一转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管理期间我中心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如下服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第19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就业手续办理期限内,中心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
    □  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须持材料:
    A.身份证   B.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盖章要求:若单位接收档案,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若单位无存档职能,单位上级意见栏还须加盖存档人才章)
    □  办理档案转户籍所在劳动部门须持材料:
    A.身份证   B.户口簿
    □ 若您已办理了出国留学(即不再属于未就业毕业生范畴),须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A.本人持身份证  B.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办理转档手续须持材料:
        A.身份证   B.学历认证证明   C.派遣证明   D.调档介绍信(有人事权的部门开具)   E.已办理个人存档的还须带存档凭证和存档协议书
    
    2、按规定向有关组织部门出具档案材料中记载的证明
    □  需持材料:身份证及其相关证件等

    3、党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意见》(京教工办[2002]11号文件要求,凡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心,且属于中共正式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心(属于预备党员的毕业生,其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由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转为正式党员后,再按下述办法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中心)。         
    □ 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须到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的院校,由本人持开具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党委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寸照片2张直接到中心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 凡党组织关系须到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的院校,由本人持开具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寸照片2张到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中心负责换信到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4、按照规定超过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期限的,提供代办招工手续。
    □   代办招工就业手续,电话咨询6202.3695 
     
    5、其它服务请登陆北京毕业生网站查询,网址:www.bjbys.net.cn

    说明:由代办人办理上述手续时,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 北楼一层108室
    咨询电话:62033585      62023695
    乘车路线:乘坐22、38、47、345、618、626、645、709、726、815、826、919、939、949路在师范大学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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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62331195 传真:010-623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