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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 |||||
| 作者:就业中心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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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 1、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需要,是高校毕业生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健康成长的需要。对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亩向基层就业的措施。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2、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研发基地等。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委农工委、市工商局、团市委 3、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北京银行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5、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从事科技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的,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科委 6、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完善人才和劳务派遣制度,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7、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三)逐步实行市级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8、自2006年起,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市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对安排到村镇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今后在选拔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四)继续做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 9、每年要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和培养锻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需求,可择优选拔部分选调生担任乡镇、街道领导职务。今后,市、区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10、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职务,如村(居)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其他职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按照政府支持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规模较大、运行良好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试点工作。郊区各区县、乡镇要通过经验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服务。 11、按照毕业生自愿报名或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他们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组织人事部门可安排他们进行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特别优秀的,可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重点培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委、市委农工委、市卫生局 12、选派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以全职或兼职教师的身份,支援农村教育。对于完成1年支教任务的全职支教教师和累计完成480个课时的兼职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后,可取得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和证章,优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事局 (七)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 13、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做好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安排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农村基层组织服务。 自2006年起,每年招募1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一年期1000人左右,两年期500人左右。志愿者在服务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档案和户9关系由所在高校保存,可与应届大学毕业生一起参加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参照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自参加志愿服务之日起计算;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其中,两年期志愿者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行 14、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推荐免试研究生到远郊区县基层单位,进行教育、农技、卫生、普法、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服务,时间为2年。志愿者在服务期内,保留研究生学籍,享受相应生活津贴,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由所在高校保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毕业后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自参加志愿服务之日起计算。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八)鼓励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15、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户口关系可保留在北京市。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三、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努力形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工作机制。 16、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二)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17、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预测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定位。调整市属、市管高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强思想政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探索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指导课程,帮助学生立足基层,扎根农村,施展才干,发挥作用。高等职业学校要研究探索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18、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人才供需信息方面的交流,主动与社会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建立和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真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 19、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表彰制度,激励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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